房地大小事 房地大小事清單
| 標題: | 租賃法則 |
| 內容: | ◎租賃,屬於契約行為的一種。大部份的契約行為,只需要口頭約定就能成立,並且生效。所以基本上,在租賃關係中,房東、房客之間只要把房子、租金講定,縱使未簽訂契約書,雙方都會因租賃關係有效成立而受拘束,不得任意反悔,否則就得負擔法律上的責任。不過就租賃期間,因民法有特別規定,所以有無書面契約便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極大影響。 ◎契約書一開始,一定會先載明出租人(甲方,房東),承租人(乙方,房客)。而當我們要簽約的時候,應確定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有權出租者,最好能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。以免房子沒租到,押租金也被拐跑了。如果是二房東轉租,則要注意是全部轉租或部份轉租。 ◎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。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出租人得終止契約。 |
| 新增日期: | 2008/10/01 |